228国道如东段一期工程(安置用地)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
项目名称:228国道如东段一期工程(安置用地)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
委托单位:如东县长沙镇人民政府
调查单位:江苏标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
项目位于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学海路南、太港路西。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55199平方米。地块北至学海路,南至香鲸湖大道,西至跃进路,东至太港路。根据《如东县RD-17单元洋口港城区详细规划》,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。适用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评价标准。根据土壤样品快筛检测结果:XRF铬、砷、铅、镍、铜、镉、锌、汞均检出。现场PID快速检测的有机物浓度范围为0.308-0.508ppm,检测浓度水平较低。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得到结论: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,未发现固体废物或外来堆土等污染源,周边环境不存在潜在污染。228国道如东段一期工程(安置用地)项目满足《如东县RD-17单元洋口港城区详细规划》中规划的住宅用地,符合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GB3660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要求,可用于后续地块利用。
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。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,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。公示期间,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