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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公示

为响应国家加强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督管理防控要求,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2月委托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《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原方案”),并通过专家评审后送主管部门备案。本次江苏标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)在开展现场踏勘、资料收集、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基础上,对原方案进行回顾核查,并根据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(试行)》(HJ1209-2021)等要求,编制了《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》。

一、企业情况介绍

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大丰港经济区造纸产业园内投资建设。海华环保污水处理装置主要为集团公司化工废水与一期、二期造纸废水预处理系统。海华环保已有共包括两期项目,其中一期项目于2011年2月取得了原大丰环保局的环评批复,并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3年12月相继完成了两次环评修编工作;二期项目于2013年4月取得了原大丰环保局的环评批复。2015年,海华环保为了实现全厂化工废水和造纸废水的分质处理,对全厂一期和二期项目废水处理体系进行变更,该项目补充环评于2015年9月获得原大丰环保局的批复意见。

二、场地基本情况介绍

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大丰港经济区造纸产业园。本次自行监测所涉及的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为空地及工业企业,企业东侧紧邻博汇纸业,北侧现状为空地,西侧为环港东路,南侧为二卯酉河。

三、土壤及地下水布点方案和检测因子

本次监测方案依据原方案的基础,酸化池、过滤池、曝气池、沉淀池(一沉池、二沉池等)、氧化沟等池体所在区域生产活动较为频繁,且池体基本为接地池体,部分为半地下池体,具有一定隐蔽性,存在一定的污染隐患,识别为一类单元。污泥干化区域、危废库、加药间等区域生产活动较多,所有设施设备均为地上或接地构造,若出现渗漏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,因此该区域不存在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,识别为二类单元。方案设置土壤采样点12个(包含1个对照点),地下水监测井8个(包含1个对照点),根据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(试行)》(HJ1209-2021)规定的监测频次,本次土壤需采集表层土样品,地下水一类单元监测频次为半年一次,二类单元监测频次为一年一次。本土壤监测指标确定为包含GB36600-2018中的基本45项以及pH值、石油烃(C10-C40)、甲醛。地下水监测指标确定为GB/T14848-2017中表1中的35项(除放射性、微生物指标)、镍、石油烃(C10-C40)、二甲苯、甲醛、1,2-二氯丙烷。

四、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与分析

本次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位(含一个对照点)。土壤监测结果可知,对照点及重点监测单元监测结果中,甲醛不超过《河北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》(DB13/T5216-2020)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;其他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类筛选值。各监测值均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。

本次地下水监测点位共8个(含一个对照点)。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所有点位除总硬度(以CaCO3)、pH、浊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钠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氨氮(以N计)高锰酸盐指数(以O2计)、挥发酚外,其他因子均不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中IV类水标准及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(沪环土[2020]62号)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。超标因子均为一般化学指标,与对照点数值比较后分析其超标原因,一方面考虑主由于企业地块距离海边较近,该区域地下水水质受海水质量影响较大,另一方考虑企业生产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了影响。

根据地下水监测得出的增长率和历史趋势图,GW4(2#一级化学沉淀池(化工一期、二期)东侧绿化带中)各因子增长比较迅速,建议企业在下半年监测时对该点进行持续性观察,判断是否需要增加个别监测水井的监测频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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