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名称:如皋城西片区一期广福路北、花城大道东(319#B)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
委托单位:如皋市西片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
调查单位:江苏标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
如皋城西片区一期广福路北、花城大道东(319#B)地块位于南通如皋市。地块东至志颐路,西至花城大道,南至广福路(规划路),北至如泰运河,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89220m2(约133.83亩)。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(R21)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(B1)、幼托用地(Rax)、道路用地、公园绿地(G1),本次调查评价标准将从严执行,统一按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进行评价。
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38个土壤采样点位(包含一个土壤对照采样点),土壤点位采样深度为6m,共送检174个土壤样品(包括4个对照土样品,15个平行样),检测项目包括:pH值、GB36600中表1基本项目45项、氨氮、硫化物、氟化物、氯化物、氰化物、硫酸盐、硝酸盐、亚硝酸盐、石油烃(C10-C40)、石油烃(C6-C9)、锑、锡、锌、硒、硼、丙酮、苯酚、甲醛、甲醇、丙烯酸乙酯、甲基叔丁基醚、二甲基甲酰胺、三氯苯(1,2,3三氯苯、1,2,4三氯苯)、三溴甲烷、邻苯二酚、间-甲酚、三乙胺;其中调查范围内靠近如皋市绢纺厂(厂内含含如皋市莱思染整有限公司、如皋市弘森染丝线厂、如皋市绢纺厂、江苏大地蓝绢纺织有限公司、如皋市诗图纺织有限公司等印染企业)的布点网格内的土壤检测点位(T0、T29、T30、T32、T34、T36、T37)增测苯胺类及联苯胺类(2-萘胺、联苯胺、2-甲氧基苯胺、2,6-二甲基苯胺、4-甲基苯胺、2-甲基苯胺、2,4-二甲基苯胺、3-氯苯胺、3,3-二氯联苯胺、4-氯苯胺、4-硝基苯胺、3-硝基苯胺、3-甲基苯胺、N-亚硝基二苯胺),进一步确定周边印染企业历史生产活动对地块的影响。
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8个地下水监测井(包含一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),井深不少于6m,采集20个地下水样品(包含2个平行样),检测项目包括:pH值、GB36600中表1基本项目45项、氨氮、硫化物、氟化物、氯化物、氰化物、硫酸盐、硝酸盐、亚硝酸盐、石油烃(C10-C40)、石油烃(C6-C9)、锑、锡、锌、硒、硼、丙酮、苯酚、甲醛、甲醇、丙烯酸乙酯、甲基叔丁基醚、二甲基甲酰胺、三氯苯(1,2,3三氯苯、1,2,4三氯苯)、三溴甲烷、邻苯二酚、间-甲酚、三乙胺;其中调查范围内靠近如皋市绢纺厂的布点网格内的土壤检测点位(D0、D16、D17)其中需增测苯胺类及联苯胺类(2-萘胺、联苯胺、2-甲氧基苯胺、2,6-二甲基苯胺、4-甲基苯胺、2-甲基苯胺、2,4-二甲基苯胺、3-氯苯胺、3,3-二氯联苯胺、4-氯苯胺、4-硝基苯胺、3-硝基苯胺、3-甲基苯胺、N-亚硝基二苯胺),进一步确定周边印染企业历史生产活动对地块的影响。
如皋城西片区一期广福路北、花城大道东(319#B)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无需进行进一步调查,地块符合GB3660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,可按照规划用于居住用地(R21)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(B1)、幼托用地(Rax)、道路用地、公园绿地(G1)建设。
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。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,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。公示期间,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陆天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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