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启东市江枫路以北、明珠路以西地块(江枫路北侧12-04-02)位于启东市近海镇江枫路北。调查范围东至明珠河,西至海防河,南至江枫路,北至四海家园南侧。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39017.6m2。
现地块用地性质为存量建设用地(未开发),根据调查情况,该地块2006年之前为启东晒盐场,于2006 年被滨海工业园开发推平(用原岸边土推平)。地块内西侧于2006年~2013年为空地,2013年至2015年曾存在四海家园建设部,2015年至至今为空地;地块中部区域于2006年~2015年为空地,2015年~至今为四海家园南门;地块内东侧于2006年~2013年为空地,2013年~至今为停车场、餐馆、驾校(现在均停业,计划近期拆除)。地块内无企业存在,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。
根据《启东市滨海新城功能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》,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(Rb),适用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类用地的评价标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条: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二、第一阶段调查结论
通过人员访谈、资料收集及潜在污染物识别,本次调查地块需关注的污染物为铝、镁、锌、石油烃(C10-C40)、挥发性有机物、pH。应进行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工作,通过实验室样品检测分析,判断地块是否受到历史上生产活动的影响。
三、初步采样调查及结论
我司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等技术导则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(包含一个土壤对照采样点),采样深度6m,共送检土壤样品36个(包括4个对照土样品,4个平行样),检测项目包括pH、重金属7项、挥发性有机物(VOCs)27种、半挥发性有机物(SVOCs)11种、丁酮、铝、镁、锌、石油烃(C10-C40)。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(包含一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),井深6m,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(包括1个对照点水样,1个平行样),监测项目pH值、理化性质、石油烃(C10-C40)、丁酮、铝、镁、锌、重金属7项、挥发性有机物(VOCs)27种、半挥发性有机物(SVOCs)。
土壤: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出pH值、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锌、铝、镁、石油烃(C10-C40),相关监测因子检出含量均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,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(DB36_1282-2020)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,满足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》中的居住用地标准限值。
地下水:地下水样品中,除硫酸盐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硝酸盐指标,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中IV类水标准及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(沪环土[2020]62号)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。硫酸盐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硝酸盐为常规化学指标,环境风险较低,超标原因主要考虑为早期地块为滩涂,后期作为晒盐场使用,海水中的氯化物、硫酸盐和硝酸盐偏高,以及周围近几年商户和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,地下水不予开发利用,因此无需进行进一步调查。
启东市江枫路以北、明珠路以西地块(江枫路北侧12-04-02)不属于污染地块,地块满足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(Rb)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,可进行后续开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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